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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員的作業(yè)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提高油罐清洗的技術水平,防止發(fā)生各類事故,根據“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2條 下列情況進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儲另一類油品時,應進行清洗。三是油罐發(fā)生滲漏或者有其他損壞需要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修理的。
第3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級石油庫油罐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經營單位也可參照執(zhí)行。
第4條 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資、工具、器材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清罐作業(yè)部門應根據作業(yè)現場的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條 清罐指揮人員,在清罐作業(yè)期間必須親臨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所發(fā)現的問題。
第7條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經討論后,由主管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8條 清罐作業(yè)之前,應根據分工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和有關操作技術的崗前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9條 凡有作業(yè)人員進罐檢查或作業(yè)時,油罐人孔外均須設專職監(jiān)護人員,且一名監(jiān)護人員不得同時監(jiān)護兩個作業(yè)點。
第10條 安全(監(jiān)護)員應加強現場的安全巡回檢查,并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第11條 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員應做好交接班的現場安全檢查、清點人員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2條 作業(yè)場所應確定安全距離,設置安全界標或柵欄,并應有專人負責對所設置的安全界標或柵欄進行監(jiān)護。
第13條 為確保安全,進罐作業(yè)必須實施入罐作業(yè)票制度。
第14條 為了防止清罐作業(yè)人員中毒,必須做到:
—、當油氣濃度為該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時,進入油罐的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二、當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時,允許作業(yè)人員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況下短時間進罐作業(yè),但應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業(yè)不應超過15分鐘;同時,每工作日最多重復工作四次,時間間隔不少于1小時。在此濃度下,也可以使用類似過濾式的呼吸器具(如濾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氣體空間的含氧量不應低于18%。
三、當油氣濃度低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1%時,允許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八小時作業(yè)。
第15條 隔離式呼吸器具的供氣,可根據不同條件采取自吸空氣、手動供氣、電動風機供氣、壓縮機供氣、自帶壓縮空氣型等方法。
第16條 根據不同場所,選擇的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其規(guī)格尺寸應保證佩戴合適,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說明書”中的各項事項。呼吸軟管內外表面不應被油類等污染。
第17條 防毒用具、防護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須清洗干凈。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使用之前應仔細試驗與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第18條 嚴禁在作業(yè)場所用膳或飲水。作業(yè)人員每天飯前且下班后應在指定地點更衣洗澡,換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凈臉和手并刷牙漱口。
第19條 作業(yè)場所應備有人員搶救用急救箱,并應有專人值守。
第20條 由于作業(yè)影響而使罐內油氣濃度超過允許值時,作業(yè)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重新通風,直到油氣濃度降到規(guī)定值時,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21條 當油罐及其作業(yè)場所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20%時,其35米范圍(臥式油罐可縮小50%)內均為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進入該場所進行清罐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引入該場所的電氣設備及其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用電規(guī)定。在該場所應嚴防鐵器等相撞擊。
第22條 當作業(yè)場所的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40%時,禁止入罐清洗作業(yè)。? ?? ???
第23條 禁止在雷雨天(或氣壓低)或風力在五級以上的大風天進行油罐的通風或清洗作業(yè)。
第24條 電氣設備檢查、試驗時,必須在距作業(yè)油罐35米范圍(臥式油罐可縮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帶進行。
第25條 墊水或充水使用的進水管線,不應采用輸油管線,以防油品進入罐內。
第26條 油罐清洗作業(yè)前,應在作業(yè)場所的上風向處配置好適量的消防器材,現場消防值班人員應充分做好滅火的準備。
第27條 清罐作業(yè)人員嚴禁穿著化纖服裝。不得使用化纖繩索及化纖抹布等。氣體檢測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服及鞋。
第28條 當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20%時,清罐作業(yè)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禁止使用噴射蒸汽及使用高壓水槍沖刷罐壁或從油罐頂部進行噴濺式注水。
第29條 引入油罐的空氣、水及蒸汽管線的噴嘴等金屬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膠管都應與油罐作電氣連接,并應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內的金屬管線,當法蘭間電阻值大于0.03歐姆時,應進行金屬跨接。
第30條 機械通風機應與油罐做電氣連接并接地。
第31條 風管應使用不產生靜電的材質,禁止使用塑料管;并應與罐底或地面接觸,以使靜電很快消散。
第32條 清罐作業(yè)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第33條 油罐清洗作業(yè)宜避開嚴冬或盛夏季節(jié)。
第34條 下列人員嚴禁從事清罐作業(yè):
—、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婦女。? ?? ?
二、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視、巔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和其他嚴重慢性病以及年老體弱不適應清罐作業(yè)者。
四、有外傷瘡口尚未愈合者。
第35條 禁止與清罐作業(yè)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36條 專業(yè)清罐人員,每年應體檢一次并建立健康檔案。
第37條 清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出。
第三章? ?排出底油
第38條 采用墊水排出底油的具體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應精確計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記錄,以便確定墊水高度及水泵的運行時間。
二、墊水時應選擇其適宜的開孔處(如量油孔),以帶靜電導出線的膠管伸至油罐底部。墊水時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經過計量,使其界面處位于出油管線上沿0.5-1厘米為宜。
三、墊水結束后,從罐內抽出該進水膠管,用輸油管線或臨時敷設的膠管將墊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離罐(池)或油桶內。此間應嚴防冒頂。同時還應通過計量檢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則應繼續(xù)墊水,直至罐內確認排空底油為止。
四、確認排空底油三十分鐘后,應通過量油孔等處對罐內油氣濃度進行測試并記錄。
第39條 采用機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體做法是:
一、通過排污閥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時為止。
二、卸下進(出)油管線閥門,切斷與其它輸油管線或油罐的通路并應將與油罐脫離開的管線法蘭用盲板封住。
三、將膠管由進(出)油管線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搖泵或真空泵(配套電機應為隔爆型,并置于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離罐(池)或油桶等內。此間通過計量,若確認底油排空完畢三十分鐘后,應通過量油孔、排油孔等處對罐內油氣濃度進行測試并記錄。
第40條 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搖泵或真空泵將罐底存水抽吸至排污池等處,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四章 排除油蒸汽
第41條 排除油氣前應認真檢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實斷開(拆斷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統。
三、是否切實拆斷油罐的陰極保護系統等。
第42條 為了提高油氣的擴散效果、應盡可能地使油氣向高空排放。
第43條 作業(yè)過程中,應始終進行機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風。
第44條 機械通風排出油氣時,通風量應大于殘油的散發(fā)量。機械通風應采取正壓通風,不得采取負壓吸風。防爆風機應安裝在上風口。
第45條 機械通風的一般作業(yè)程序:
—、打開罐頂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閥等。
二、打開油罐下部人孔,以風筒連接風機與油罐下部人孔。經檢查無誤后,啟動風機,進行強制機械通風。
三、逆行間歇式通風。即每通風四小時,間隔一小時,連續(xù)通風二十四小時以上,每小時通風量宜大于油罐容積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氣濃度達到規(guī)定數值后,方可佩戴相應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入罐進行作業(yè)。
四、對于空氣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風十天以上,經測試,油氣濃度達到規(guī)定數值后佩戴相應的呼吸器具和防護措施,方可入罐作業(yè).但如需動火時,則必須進行機械通風。? ?? ?? ?? ???
第46條 充水驅除油氣的一般作業(yè)程序是:
—、卸下進出油管線閥門。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連接充水管線,其間應設置閥門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斷或關閉脹油管閥門。
四、在罐頂適宜的開孔處安裝好溢水膠管接頭,溢水管線的口徑應大于進水管線的口徑。
五、檢查無誤后,起動水泵緩慢充水(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過人口高度時,逐漸加大流量;當罐內水量達到3/4罐容時,應逐漸減小流量;待水面逐漸接近罐身上沿時,應暫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時并可啟動風機排除油氣。
六、然后再起動水泵繼續(xù)向罐內緩慢充水直到充滿,使水和油氣從排水管線流至排污池等處。
七、經過一定時間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為由排污管線將污水排至排污池等處。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當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線,把手搖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將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處。
第47條 采用低壓蒸汽驅除油氣的蒸汽管道的管徑和蒸刷時間一般是:
1000米3以下油罐,管徑50毫米時,為15小時以上。
1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20小時以上。
3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24小時以上。
5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48小時以上。
第48條 蒸汽壓力不宜過高,一般應控制在0.25兆帕斯卡左右。
第49條 蒸汽驅除油氣的一般做法:
一、首先向罐內放入少量的水。? ???
二、將蒸汽管做良好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勻鉆小孔),用竹或木桿自人孔處將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處。
三、打開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夠大的蒸汽排放通道。
四、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緩慢通入蒸汽。當罐內溫度升到65℃-70℃時,維持到要求時間。
第50條 用蒸汽吹掃過的油罐,要注意防止油罐冷卻時產生真空,損壞設備。
第五章? ?氣體檢測
第51條 氣體檢測的范圍,應包括甲類、乙類、丙A類油品的儲罐內等作業(yè)場所及附近35米范圍內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氣濃度。
第52條 必須采用兩臺以上相同型號規(guī)格的防爆型可燃氣體測試儀,并應由經過訓練的專門人員進行操作,若兩臺儀器數據相差較大時,應重新調整測試。如需動火作業(yè)時,尚應增加一臺防爆型可燃氣體測爆儀。
第53條 氣體檢測應沿油罐圓周方向進行,并應注意選擇易于聚集油氣的低洼部位和死角。對于浮頂油罐還應測試浮盤上方的油氣濃度。
第54條 每次通風(包括間隙通風后的再通風)前以及作業(yè)人員入罐前都應認真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并應做好詳細記錄。
第55條 作業(yè)期間,應定時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正常作業(yè)中每八小時內不少于兩次,以確保油氣濃度在規(guī)定范圍之內。
第56條 對于動火分析的油氣濃度測試,應采用可燃氣體測試儀和測爆儀同時測定,并于動火前三十分鐘之內進行。如果動火中斷三十分鐘以上,必須重新做動火分析。試樣均應保留到動火結束之后。? ?
第57條 測試儀器必須在有效檢定期之內,方可使用。
第六章 入罐作業(yè)
第58條 檢測人員應在進罐作業(yè)前三十分鐘再進行一次油氣濃度檢測,確認油氣濃度符合規(guī)定的允許值,并做好記錄。清罐作業(yè)指揮人員會同安全檢查人員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第59條 安全(監(jiān)護)人員,進入作業(yè)崗位后,作業(yè)人員即可進罐作業(yè)。
第60條 作業(yè)人員在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具進罐作業(yè)時,一般以三十分鐘左右輪換一次。
第61條 作業(yè)人員腰部宜系有救生信號繩索,繩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隨時搶救作業(yè)人員。
第62條 清除污雜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銅(鋁)鏟(撮子)或者釘有硬橡膠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雜及鐵銹.
二、用特制加蓋鋁桶盛裝污雜,并用適宜的方法人工挑運或以手推車搬運等運出罐外。? ?
三、以白灰或鋸末撤入罐底后,用銅鏟或竹掃帚進行清掃。
四、對于罐壁嚴重銹蝕的油罐,當油氣濃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壓水進行沖刷。
第63條 如油罐需進行無損探傷或做內防腐時,應用銅刷進一步清除鐵銹和積垢,再用金屬洗滌劑清洗,并用棉質拖布擦拭干凈。
第64條 油罐污雜,在作業(yè)期間應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 照明和通訊
第65條 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其最低懸掛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電電壓不應超過12伏特,且應配置漏電保護器,做到一燈一閘一保護。
第66條 輕油罐清洗作業(yè)時的照明,一般應采用防爆手電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燈的電壓不應超過12伏特。
第67條 油罐清洗作業(yè)中應加強聯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訊設備。? ?? ?? ?
第八章 驗??收
第68條 清洗后的油罐一般應達到:
一、用于儲存高級潤滑油和性質要求相差較大油罐的重復使用,要求達到無明顯鐵銹、雜質、水份、油垢,用潔布擦拭時,應不呈現顯著的臟污油泥、鐵鈣痕跡。
二、屬于定期清洗,不改儲其它油品時,應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達到無明顯沉渣及油垢。
三、屬于檢修及內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應將油污、銹蝕積垢徹底清除干凈,用潔布擦拭無臟污、油泥、鐵銹痕跡且應露出金屬本色,即可進行內防腐和檢修。
第69條 驗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監(jiān)督的條件下,立即封閉人孔、光孔等處,連接好有關管線,恢復油罐原來的系統。一般應采取誰拆誰裝,誰裝誰拆的作法以防止遺漏。
第九章? ?其??它
第70條 油罐清洗作業(yè)結束后,應由專業(yè)技術和維修人員對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進行認真檢查并加以維修養(yǎng)護。應對底板、底圈板及頂板進行測厚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71條 應結合油罐清洗對油罐底板及進(出)油管線以下的底圈板進行內壁防腐處理。涂刷高度不宜過大,否則應考慮靜電導出措施。
第十章 附??則
第72條??各有關企業(yè)可根據本規(guī)程結合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油罐清洗安全操作細則。??
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guī)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員的作業(yè)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提高油罐清洗的技術水平,防止發(fā)生各類事故,根據“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2條 下列情況進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儲另一類油品時,應進行清洗。三是油罐發(fā)生滲漏或者有其他損壞需要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修理的。
第3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級石油庫油罐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經營單位也可參照執(zhí)行。
第4條 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資、工具、器材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清罐作業(yè)部門應根據作業(yè)現場的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條 清罐指揮人員,在清罐作業(yè)期間必須親臨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所發(fā)現的問題。
第7條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經討論后,由主管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8條 清罐作業(yè)之前,應根據分工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和有關操作技術的崗前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9條 凡有作業(yè)人員進罐檢查或作業(yè)時,油罐人孔外均須設專職監(jiān)護人員,且一名監(jiān)護人員不得同時監(jiān)護兩個作業(yè)點。
第10條 安全(監(jiān)護)員應加強現場的安全巡回檢查,并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第11條 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員應做好交接班的現場安全檢查、清點人員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2條 作業(yè)場所應確定安全距離,設置安全界標或柵欄,并應有專人負責對所設置的安全界標或柵欄進行監(jiān)護。
第13條 為確保安全,進罐作業(yè)必須實施入罐作業(yè)票制度。
第14條 為了防止清罐作業(yè)人員中毒,必須做到:
—、當油氣濃度為該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時,進入油罐的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二、當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時,允許作業(yè)人員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況下短時間進罐作業(yè),但應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業(yè)不應超過15分鐘;同時,每工作日最多重復工作四次,時間間隔不少于1小時。在此濃度下,也可以使用類似過濾式的呼吸器具(如濾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氣體空間的含氧量不應低于18%。
三、當油氣濃度低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1%時,允許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八小時作業(yè)。
第15條 隔離式呼吸器具的供氣,可根據不同條件采取自吸空氣、手動供氣、電動風機供氣、壓縮機供氣、自帶壓縮空氣型等方法。
第16條 根據不同場所,選擇的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其規(guī)格尺寸應保證佩戴合適,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說明書”中的各項事項。呼吸軟管內外表面不應被油類等污染。
第17條 防毒用具、防護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須清洗干凈。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使用之前應仔細試驗與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第18條 嚴禁在作業(yè)場所用膳或飲水。作業(yè)人員每天飯前且下班后應在指定地點更衣洗澡,換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凈臉和手并刷牙漱口。
第19條 作業(yè)場所應備有人員搶救用急救箱,并應有專人值守。
第20條 由于作業(yè)影響而使罐內油氣濃度超過允許值時,作業(yè)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重新通風,直到油氣濃度降到規(guī)定值時,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21條 當油罐及其作業(yè)場所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20%時,其35米范圍(臥式油罐可縮小50%)內均為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進入該場所進行清罐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引入該場所的電氣設備及其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用電規(guī)定。在該場所應嚴防鐵器等相撞擊。
第22條 當作業(yè)場所的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40%時,禁止入罐清洗作業(yè)。? ?? ???
第23條 禁止在雷雨天(或氣壓低)或風力在五級以上的大風天進行油罐的通風或清洗作業(yè)。
第24條 電氣設備檢查、試驗時,必須在距作業(yè)油罐35米范圍(臥式油罐可縮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帶進行。
第25條 墊水或充水使用的進水管線,不應采用輸油管線,以防油品進入罐內。
第26條 油罐清洗作業(yè)前,應在作業(yè)場所的上風向處配置好適量的消防器材,現場消防值班人員應充分做好滅火的準備。
第27條 清罐作業(yè)人員嚴禁穿著化纖服裝。不得使用化纖繩索及化纖抹布等。氣體檢測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服及鞋。
第28條 當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20%時,清罐作業(yè)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禁止使用噴射蒸汽及使用高壓水槍沖刷罐壁或從油罐頂部進行噴濺式注水。
第29條 引入油罐的空氣、水及蒸汽管線的噴嘴等金屬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膠管都應與油罐作電氣連接,并應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內的金屬管線,當法蘭間電阻值大于0.03歐姆時,應進行金屬跨接。
第30條 機械通風機應與油罐做電氣連接并接地。
第31條 風管應使用不產生靜電的材質,禁止使用塑料管;并應與罐底或地面接觸,以使靜電很快消散。
第32條 清罐作業(yè)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第33條 油罐清洗作業(yè)宜避開嚴冬或盛夏季節(jié)。
第34條 下列人員嚴禁從事清罐作業(yè):
—、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婦女。? ?? ?
二、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視、巔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和其他嚴重慢性病以及年老體弱不適應清罐作業(yè)者。
四、有外傷瘡口尚未愈合者。
第35條 禁止與清罐作業(yè)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36條 專業(yè)清罐人員,每年應體檢一次并建立健康檔案。
第37條 清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出。
第三章? ?排出底油
第38條 采用墊水排出底油的具體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應精確計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記錄,以便確定墊水高度及水泵的運行時間。
二、墊水時應選擇其適宜的開孔處(如量油孔),以帶靜電導出線的膠管伸至油罐底部。墊水時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經過計量,使其界面處位于出油管線上沿0.5-1厘米為宜。
三、墊水結束后,從罐內抽出該進水膠管,用輸油管線或臨時敷設的膠管將墊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離罐(池)或油桶內。此間應嚴防冒頂。同時還應通過計量檢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則應繼續(xù)墊水,直至罐內確認排空底油為止。
四、確認排空底油三十分鐘后,應通過量油孔等處對罐內油氣濃度進行測試并記錄。
第39條 采用機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體做法是:
一、通過排污閥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時為止。
二、卸下進(出)油管線閥門,切斷與其它輸油管線或油罐的通路并應將與油罐脫離開的管線法蘭用盲板封住。
三、將膠管由進(出)油管線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搖泵或真空泵(配套電機應為隔爆型,并置于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離罐(池)或油桶等內。此間通過計量,若確認底油排空完畢三十分鐘后,應通過量油孔、排油孔等處對罐內油氣濃度進行測試并記錄。
第40條 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搖泵或真空泵將罐底存水抽吸至排污池等處,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四章 排除油蒸汽
第41條 排除油氣前應認真檢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實斷開(拆斷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統。
三、是否切實拆斷油罐的陰極保護系統等。
第42條 為了提高油氣的擴散效果、應盡可能地使油氣向高空排放。
第43條 作業(yè)過程中,應始終進行機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風。
第44條 機械通風排出油氣時,通風量應大于殘油的散發(fā)量。機械通風應采取正壓通風,不得采取負壓吸風。防爆風機應安裝在上風口。
第45條 機械通風的一般作業(yè)程序:
—、打開罐頂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閥等。
二、打開油罐下部人孔,以風筒連接風機與油罐下部人孔。經檢查無誤后,啟動風機,進行強制機械通風。
三、逆行間歇式通風。即每通風四小時,間隔一小時,連續(xù)通風二十四小時以上,每小時通風量宜大于油罐容積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氣濃度達到規(guī)定數值后,方可佩戴相應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入罐進行作業(yè)。
四、對于空氣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風十天以上,經測試,油氣濃度達到規(guī)定數值后佩戴相應的呼吸器具和防護措施,方可入罐作業(yè).但如需動火時,則必須進行機械通風。? ?? ?? ?? ???
第46條 充水驅除油氣的一般作業(yè)程序是:
—、卸下進出油管線閥門。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連接充水管線,其間應設置閥門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斷或關閉脹油管閥門。
四、在罐頂適宜的開孔處安裝好溢水膠管接頭,溢水管線的口徑應大于進水管線的口徑。
五、檢查無誤后,起動水泵緩慢充水(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過人口高度時,逐漸加大流量;當罐內水量達到3/4罐容時,應逐漸減小流量;待水面逐漸接近罐身上沿時,應暫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時并可啟動風機排除油氣。
六、然后再起動水泵繼續(xù)向罐內緩慢充水直到充滿,使水和油氣從排水管線流至排污池等處。
七、經過一定時間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為由排污管線將污水排至排污池等處。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當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線,把手搖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將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處。
第47條 采用低壓蒸汽驅除油氣的蒸汽管道的管徑和蒸刷時間一般是:
1000米3以下油罐,管徑50毫米時,為15小時以上。
1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20小時以上。
3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24小時以上。
5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48小時以上。
第48條 蒸汽壓力不宜過高,一般應控制在0.25兆帕斯卡左右。
第49條 蒸汽驅除油氣的一般做法:
一、首先向罐內放入少量的水。? ???
二、將蒸汽管做良好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勻鉆小孔),用竹或木桿自人孔處將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處。
三、打開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夠大的蒸汽排放通道。
四、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緩慢通入蒸汽。當罐內溫度升到65℃-70℃時,維持到要求時間。
第50條 用蒸汽吹掃過的油罐,要注意防止油罐冷卻時產生真空,損壞設備。
第五章? ?氣體檢測
第51條 氣體檢測的范圍,應包括甲類、乙類、丙A類油品的儲罐內等作業(yè)場所及附近35米范圍內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氣濃度。
第52條 必須采用兩臺以上相同型號規(guī)格的防爆型可燃氣體測試儀,并應由經過訓練的專門人員進行操作,若兩臺儀器數據相差較大時,應重新調整測試。如需動火作業(yè)時,尚應增加一臺防爆型可燃氣體測爆儀。
第53條 氣體檢測應沿油罐圓周方向進行,并應注意選擇易于聚集油氣的低洼部位和死角。對于浮頂油罐還應測試浮盤上方的油氣濃度。
第54條 每次通風(包括間隙通風后的再通風)前以及作業(yè)人員入罐前都應認真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并應做好詳細記錄。
第55條 作業(yè)期間,應定時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正常作業(yè)中每八小時內不少于兩次,以確保油氣濃度在規(guī)定范圍之內。
第56條 對于動火分析的油氣濃度測試,應采用可燃氣體測試儀和測爆儀同時測定,并于動火前三十分鐘之內進行。如果動火中斷三十分鐘以上,必須重新做動火分析。試樣均應保留到動火結束之后。? ?
第57條 測試儀器必須在有效檢定期之內,方可使用。
第六章 入罐作業(yè)
第58條 檢測人員應在進罐作業(yè)前三十分鐘再進行一次油氣濃度檢測,確認油氣濃度符合規(guī)定的允許值,并做好記錄。清罐作業(yè)指揮人員會同安全檢查人員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第59條 安全(監(jiān)護)人員,進入作業(yè)崗位后,作業(yè)人員即可進罐作業(yè)。
第60條 作業(yè)人員在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具進罐作業(yè)時,一般以三十分鐘左右輪換一次。
第61條 作業(yè)人員腰部宜系有救生信號繩索,繩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隨時搶救作業(yè)人員。
第62條 清除污雜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銅(鋁)鏟(撮子)或者釘有硬橡膠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雜及鐵銹.
二、用特制加蓋鋁桶盛裝污雜,并用適宜的方法人工挑運或以手推車搬運等運出罐外。? ?
三、以白灰或鋸末撤入罐底后,用銅鏟或竹掃帚進行清掃。
四、對于罐壁嚴重銹蝕的油罐,當油氣濃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壓水進行沖刷。
第63條 如油罐需進行無損探傷或做內防腐時,應用銅刷進一步清除鐵銹和積垢,再用金屬洗滌劑清洗,并用棉質拖布擦拭干凈。
第64條 油罐污雜,在作業(yè)期間應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 照明和通訊
第65條 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其最低懸掛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電電壓不應超過12伏特,且應配置漏電保護器,做到一燈一閘一保護。
第66條 輕油罐清洗作業(yè)時的照明,一般應采用防爆手電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燈的電壓不應超過12伏特。
第67條 油罐清洗作業(yè)中應加強聯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訊設備。? ?? ?? ?
第八章 驗??收
第68條 清洗后的油罐一般應達到:
一、用于儲存高級潤滑油和性質要求相差較大油罐的重復使用,要求達到無明顯鐵銹、雜質、水份、油垢,用潔布擦拭時,應不呈現顯著的臟污油泥、鐵鈣痕跡。
二、屬于定期清洗,不改儲其它油品時,應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達到無明顯沉渣及油垢。
三、屬于檢修及內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應將油污、銹蝕積垢徹底清除干凈,用潔布擦拭無臟污、油泥、鐵銹痕跡且應露出金屬本色,即可進行內防腐和檢修。
第69條 驗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監(jiān)督的條件下,立即封閉人孔、光孔等處,連接好有關管線,恢復油罐原來的系統。一般應采取誰拆誰裝,誰裝誰拆的作法以防止遺漏。
第九章? ?其??它
第70條 油罐清洗作業(yè)結束后,應由專業(yè)技術和維修人員對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進行認真檢查并加以維修養(yǎng)護。應對底板、底圈板及頂板進行測厚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71條 應結合油罐清洗對油罐底板及進(出)油管線以下的底圈板進行內壁防腐處理。涂刷高度不宜過大,否則應考慮靜電導出措施。
第十章 附??則
第72條??各有關企業(yè)可根據本規(guī)程結合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油罐清洗安全操作細則。